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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财产权实现的法律创新

作者:陈明农村宅基地利益平衡法律创新

摘要: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多元、边界不清,收益权不完整、外延狭小,流转权受限、价值缩水,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规范内容疏漏、运行失调及监督机制失灵。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农村宅基地财产权,应在坚持集体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探索以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法治创新,树立分红让利的法律观念,以涨价共享思路对农村宅基地赋权扩能,使农民可以依法选择出租、抵押、担保、转让等宅基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严格实施法律制度以定分止争,保障农民在改革开放中有更多获得感,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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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

《中州学刊》(CN:41-100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州学刊》立足中原,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注意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刊载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主要刊登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哲学、历史学、文学等学科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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