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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恶意诉讼及其法律规制探究

作者:邱天恶意诉讼法律规制民事诉讼英美法系国家滥用法律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摘要:一、恶意诉讼的概念界定及其产生的原因 由于历史背景、法治传统的不同以及考察视角的差异,国内外关于恶意诉讼的内涵存在着较大争议,学界并无通说。英美法系国家将"滥用法律诉讼"作为实体法上的一类侵权行为加以规制,其含义大致为: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合适的理由而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并因此受到损害,且诉讼结果有利于原告的行为。大陆法系国家除葡萄牙明确界定了"恶意诉讼"的内涵外,多数国家将恶意诉讼纳入禁止权利滥用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制范围而无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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