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串通投标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王玉辉串通投标价格协议本身违法法律规制

摘要:串通投标行为是一种与价格有关的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实践中有轮流坐庄、补充投标、市场分割、补偿投标等表现形式。从根本上看,各种串通投标行为都是通过部分或全部投标人间达成协议来预定中标人的,这种投标人间的联合不但侵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还将严重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机制作用以及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竞争性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应采取“本身违法原则”对串通投标行为予以规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州学刊

《中州学刊》(CN:41-100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州学刊》立足中原,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注意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刊载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主要刊登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哲学、历史学、文学等学科学术论文。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