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艳中国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调整范围生命权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健康权
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社会发展中将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人格权的价值与内容的角度出发,将人格权的调整从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两种类型着眼,探讨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种种学说及我国现阶段立法上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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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CN:41-100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州学刊》立足中原,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注意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刊载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主要刊登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哲学、历史学、文学等学科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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