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研罗尔斯全球分配正义基本结构自然义务
摘要:出于对全球贫困等问题的关切,世界主义者对罗尔斯拒绝将差别原则全球化的做法提出批评,查尔斯·贝兹等人依据调节国际交往活动的“全球结构”论证了全球分配正义的合理性.严格来说,那种具备相互性特征的全球性“基本结构”是不存在的,人们也不应当去创建全球性“基本结构”.面对全球贫困等问题,我们可从“勿伤害”的自然义务中阐发出矫正义务,补偿不公正的国际秩序给贫困社会造成的伤害,从而回应世界主义者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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