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民政部门受助人生活无着救助保护救助站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救助无民事行为能力救助
摘要:<正>郑政文[2013]60号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对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和《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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