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企业担保行业经营许可证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经营范围主席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摘要:<正>郑政文〔2012〕167号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担保企业退出担保行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担保企业退出担保行业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10届第42号)、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