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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级差收入土地使用实施办法适用税额税额标准连霍高速公路环形区域

摘要:<正>郑政文[2011]163号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经济和市政建设的发展,城市框架的不断扩大,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已与现状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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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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