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网点烟花爆竹产品打防并举副主任公安消防支队治安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质监局局长八年政
摘要:<正>郑政文[2008]3号二○○八年一月十七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确保我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的圆满完成,根据《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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