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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关系

作者:陈寒冰农村土地入市土地权利收益分配农民财产性收入市场价

摘要:试点经验表明,要把握集体土地入市过程以实现其最终目标,必须建立合理的入市收益分配制度,抛弃'土地涨价归公'观念,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目前农村土地入市的新型产权边界不明,市场不健全,收益分配不公。未来,修改《土地管理法》不仅要明定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价,还须落实集体土地归全体成员所有、使用、收益的法定程序,建立市场价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以村民实体权利人'直接参与谈判权'取代'参与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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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

《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CN:41-1338/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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