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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民事习惯中的合会与互助会

作者:郑永福近代合会互助会民事习惯

摘要:合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方式。在银行信贷业及社会保障不发达的近代社会,这种组织长期广泛存在,其运作模式已经形成一整套民事习惯。近代合会因地域风俗习惯不同,呈现出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合会组织的广泛存在,是由近代中国社会发展自身需求所决定的,就实际情况而言,各种类型的合会组织,在近代社会整合和社会发展中,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合会均为民间自发组织,没有严格纳入法制轨道,操作中又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往往造成会员利益受损,引发纷争乃至诉讼。即便纯互帮互助性的组织,也往往因浓厚的人治色彩、规章制度不够严、经理人员管理失当,导致账目不清,运作中难免产生资金浪费和使用不公平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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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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