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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公示——兼评我国《信托法》第10条

作者:钟瑞栋; 侯怀霞信托信托财产权公示方式对抗要件主义生效要件主义

摘要:信托财产权的绝对性和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权的变动必须实行公示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信托行为的复合性决定了信托公示方式的二重性,信托财产的复合性又决定了信托公示方法的复杂性,不同的信托财产,必须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为了兼顾“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双重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信托公示的效力应采对抗要件主义。我国《信托法》第10条的规定与上述原理相背,应当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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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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