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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的探索

作者:谯莉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种子法其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品种管理种业市场种子经营企业种子管理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

摘要:《种子法》明确了主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制度,同时对主农作物和非主农作物作了概念上的划分。《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条中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两种农作物为主农作物外,其他农作物均属非主农作物,包括蔬菜、果树、茶树、中药材、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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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

《种子》(CN:52-1066/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种子》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全国中文优秀期刊;中国科技优秀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第一届贵族省优秀期刊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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