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民国时期成都市区土地税征收

作者:杜泽江土地等级土地分类土地清理土地增值税征收土地农村土地土地面积五等成都市区地籍

摘要:成都市区征收土地税始于民国32年(1943年)。在此之前,对房屋占地只收房捐,不收地税。农村土地除了征收田赋契税外,还附征各种附加税。民国30年(1941年),国民政府为抗战之需增加财政收入,下令在未被日寇侵占的城镇开展土地清理。成都市于次年在全市进行了地籍清理(丈量土地面积、登记、发所有权状)、分区分街评定土地等级和对土地分类(分为商业区、住宅区、平民区三类)。其中,商业区依其所处口岸、交通条件、经营效益、地价增值等情况分为五等,并依地类和等级评定标准地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资源与人居环境

《资源与人居环境》(CN:51-1679/P)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资源与人居环境》是我国西部第一家地产专业期刊,其宗旨是关注人居环境,服务房产,房产的开发管理和资源保护,宏扬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为读者提供最前沿的人居环境理念与生活咨询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