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斐基层央行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策建议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但笔者在岗位实践中发现,部分基层央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其实正是对上述“两个责任”仍然在认识、落实、督查、追责这四个方面出现了问题,笔者为此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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