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治慧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健康问题伤亡事故黑龙江省维权职能工会维权
摘要: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处理意见必须征得工会同意、工会有权要求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在这些规定中赋予工会的发言权和处理意见权的强调。充分地说明了工会维权领域的扩展和维权职能的强化。在此,作为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如何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依法履行工会的职责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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