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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的合理使用——以云南某公司诉昆明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为例

作者:陈赛佳注册商标专用权旅游公司云南昆明合理使用标的漂流旅游专业经营

摘要:案例简介 云南某旅游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系专业经营旅游漂流服务的企业,该公司开辟了沿南盘江漂流的旅游路线,开始进行漂流旅游服务经营,并且于2003年获得“南盘江”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9类。其后云南公司发现昆明公司昆明某旅行社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公司”)未经云南公司许可擅自在旅游服务广告中使用了“南盘江”文字介绍其经营的旅游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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