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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中股权收购、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作者:张新企业重组股权收购转让企业所得税

摘要: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发生的凡企业合并、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等涉及股权发生变化的行为,都必须依照资产市值(公允价值)为计税依据,并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递延资本收益,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以及如何处理目标企业的留存收益。文章对此建议适当地调整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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