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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公证的实体法效力

作者:姜金良合同公证效力合同成立物权登记

摘要:合同公证具有程序法和实体法双方面的效力,从历史渊源考察,合同公证对实体上是否成立经历演变的过程,基于现代社会考察,借鉴国外立法例,应以合同形式自由为原则,在涉及公共利益与国计民生合同等必要情形下,可以赋予合同公证成立的效力,在物权登记中也可以引入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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