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义平政治课国家权力机关公民选举权依法选举村委会主任教学过程无所适从学生
摘要:近日,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学生的“质诘”越来越多:“、枪支不是商品。为什么在国外一些国家它就成了商品?”“公民选举权是指公民有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那选举村委会主任,是不是行使选举权?”……诸如此类,教材中有许多“不明不白”的知识让学生甚至教师“无所适从”。是教材编者“出错”,抑或教师“知识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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