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对象教育事业督察员学校陕西省
摘要:陕西省教育督察员制度分省、市、县(区)三级建立。省级督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市级督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县级督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察员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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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5612/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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