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国华绩效考核上海市实践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外国语校本中学
摘要:2008年年底,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关键是科学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国务院德见》和上海市《关于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就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实施谈谈我们的实践和思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