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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校车车主必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责任状校车学校车主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生

摘要:山东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目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运输单位(车主)与学校没有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和没有校车车辆标志牌的.一律不允许从事运送中小学生和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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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

《中小学校长》(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5612/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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