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公用经费教学活动体育局比例学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经费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近日出台规定.要求新疆各类学校将每年的公用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体育教学活动。其中。中小学的经费比例不得少于8%,高校经费比例不得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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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5612/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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