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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第20期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座谈新《义务教育法》

作者:杨艳玲(整理)教育局长研修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摘要: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10月,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习的第20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的学员就新《义务教育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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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

《中小学校长》(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5612/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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