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添公立中小学法律地位法人资格办学自主权
摘要:我国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在学界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争论焦点。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透过对其的法理分析可以发现,公立中小学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成立要件。因此,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它是行政相对人,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则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拥有独立的、不受干涉的办学自主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小学学校管理》(CN:11-4300/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小学学校管理》关注高中语文新课程改革的新动向,既体现语文教学方面的新观念新理论,又注重教学实践的实用性、操作性,力求全方位展示高中语文最新教学信息与成果,使其真正成为高中语文教学与教研最全面、最权威的“资料库”。
省级期刊
人气 806698 评论 68
部级期刊
人气 564480 评论 50
人气 299483 评论 74
人气 280178 评论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