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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1%的企业为慈善捐助”?错!

作者:杨军捐赠行为慈善捐赠私营企业慈善事业捐助困难群体不良影响救助捐赠法个人活动

摘要: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公益捐赠行为主要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个人活动;资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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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天地

《政协天地》(CN:35-12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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