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成中学生报酬打工假期利用民事行为能力初中二年级统一结算
摘要:案例:王发是一个初中二年级学生,年初利用学校放寒假的时闯,到一家私营饭店打工,老板答应每天付报酬25元,假期结柬后按实际工作的天数统一结算。可是到寒假结束时,该老板说王发才14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无效。并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报酬。请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老板是否应支付王发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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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时代》(CN:37-1069/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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