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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学校不得开除“坏学生”

学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山东省学生人大常委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转学

摘要:山东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该条例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不得开除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否则,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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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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