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小玲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法院介入债权人利益
摘要:特别清算是介于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之间一项特殊的清算制度,它能够有效弥补普通清算在强制性和监督机制方面的不足;也避免了破产清算的高额花费和严苛程序,进而协调当事人利益和社会秩序,兼顾效率与公平。该制度在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法规定,由此产生了债权人保护不充分等问题,损害了经济的稳定,希望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给予确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CN:13-135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以宣传党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科研成果、管理新动态,发展新模式,关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创新研究,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学术交流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综合类经济期刊。
部级期刊
人气 1074114 评论 53
省级期刊
人气 845964 评论 70
人气 753073 评论 72
人气 564706 评论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