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玉广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中国近代史中国政府参考资料军械人教社
摘要:人教社2003版《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第93页所述“二十一条”第五条为“中国警政和军械厂由中日合办”。但“二十一条”原文说“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掺褐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蒋世弟、昊振棣编:《中国近代史参考资料》,第40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