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芳; 王晓梅供电公司取水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漏电保护器触电身亡安全装置安全用电
摘要:退休教师邹某为了灌溉自家农田而挂电取水,不幸触电身亡,其亲属悲痛不已,认为供电公司未装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装置,未尽到安全用电的责任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当地村委会及当地政府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责任,现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其亲属各项损失共计700000元。11月7日,这起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支持了邹某亲属的部分诉请,一审判决被告舒城供电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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