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恶人性善民族主义情绪法律原则制定法律民族文化传统遗失物我在物权人法律不能
摘要:有人说,西方制定法律,是以人性恶为出发点;而在中国,则以人性善为出发点。这一说法结论是:人家是排除有罪,而我们是往身上加罪。这先姑且不说,将这种民族主义情绪作为"文化"带入法律,完全可以接个话茬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律,别干活了,时机一到,一切全报。这种消极的定义,反村出西方制定法律原则的积极和人道意义。所以,民族文化传统意识较重的同志,说什么应该先动动脑子,别老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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