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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失”多少才算“重大”

作者:练洪洋国家利益令人一审判决张伯端典论铁路公司成都市血液中心支行副行长公司人员正厅级

摘要:近年来,"失职"作为一项重要罪名,频频出现在贪官们的判决书上,在越来越强调权力"问责"的今天,这无疑是个令人欣慰的好现象。不过,联系近来一系列的失职罪判决,笔者也产生了一种迷惑:失职,究竟要"失"多少才算"重大",属于《刑法》中讲的"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现实中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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