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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定位

作者:王广怀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效力等级部门属性国防动员法国民经济动员权

摘要: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视角,分析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效力等级和部门属性,确立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内容结构,有利于加快国民经济动员法治建设步伐,有利于尽快形成科学配套的国民经济动员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更加有序展开。在《国防动员法》已经颁布实施的条件下,作为国防动员组成部分的国民经济动员,其立法层次应定为于《立法法》所明确的“法规”或者“规章”形式,体现行政法和经济法两个部门的法律属性;其内容应以规范国民经济动员权为核心,平衡国民经济动员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相互关系;其理念应以公平正义为指引,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为核心价值目标,以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为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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