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佐县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成品油价格美元汇率不变价格
摘要:我国从2006年3月开始执行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制度,原油价格以"美元/bbl"计价,起征点确定为40美元/bbl,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对政府、石油企业以及与高油价相关的弱势群体产生了一定影响,且其影响具有广泛性和深远性。截至2009年底,三大石油公司已累计向国家财政缴纳数千亿元的特别收益金,加大了石油公司的负担,但同时也由于特别收益金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对受成品油价格上调影响出现困难的弱势群体和行业进行补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成品油价格改革创造了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支持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和维持甚至降低起征点的观点同时存在。支持上调起征点的理由是,企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油田企业的社会负担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美元汇率不断走低;走向海外需要资金实力;资源税改革步伐加大了油田企业的税负成本。反对上调起征点的理由是,政府加快了成品油价格改革步伐,国内外成品油价格已经接轨;天然气价格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同时也是各方利益制衡的需要。建议应以2006年40美元/bbl的不变价格水平为出发点,参照当前的汇率水平,重新计算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按照这一思路,起征点应调整为47.5美元/b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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