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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责任能力者进行正当防卫兼论刑法的紧急权体系

作者:赵雪爽利益衡量权利概念责任分配防御性紧急避险

摘要:对无责任能力者的侵害的反击究竟构成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不是一般违法性论对立的结果,而是取决于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根据理论。法益衡量论和二元论都着眼于利益衡量,既无法对正当防卫相比于紧急避险的“尖锐性”做出解释,也无法妥当处理无责任能力者的侵害问题。正当防卫的根据在于权利和强制权能之间的双重否定式关联,因此“不法侵害”必须表达出对他人权利的蔑视。无责任能力者的侵害无法表达这种蔑视,所以不能对其正当防卫,而只能进行防御性紧急避险。应当构建以责任分配为根据的紧急权体系,承认防御性紧急避险概念,才能实现对公民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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