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浩意思瑕疵私法自治
摘要:在之中,民法所标榜的自我决定原理如何实现?人在时的自由意思决定,往往让人以为意定的本质是人一人的具有“他人效”的行为。但事实上,意定在本质上就是本人与人的共同参与。相应地,权授予行为与行为也应被统合为一个法律行为,由此生发出效果。所以当本人在权授予时存在意思瑕疵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46条以下各规定,直接撤销包括行为在内的整个法律行为,或宣告该法律行为无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外法学》(CN:11-24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499815 评论 74
人气 238793 评论 64
部级期刊
人气 47780 评论 17
人气 44008 评论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