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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的本质——以权授予时的意思瑕疵问题为契机

作者:王浩意思瑕疵私法自治

摘要:在之中,民法所标榜的自我决定原理如何实现?人在时的自由意思决定,往往让人以为意定的本质是人一人的具有“他人效”的行为。但事实上,意定在本质上就是本人与人的共同参与。相应地,权授予行为与行为也应被统合为一个法律行为,由此生发出效果。所以当本人在权授予时存在意思瑕疵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46条以下各规定,直接撤销包括行为在内的整个法律行为,或宣告该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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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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