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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论纲

作者:杨正万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被害人利益刑事实体法刑事公诉案件刑事法律关系刑事追诉权利保障

摘要:一、引言 最近关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研究出现了一些新的探索,颇具创意。有学者从诉权角度论述了被害人在国家追诉主义结构中的独特地位,深化了对被害人参与刑事公诉案件追诉活动根据的认识,揭示了被害人所享有的程序基本权,提出了被害人利益是独立于法官利益、检察官利益和辩护方利益的刑事诉讼中的第四极利益的主张.还有学者从犯罪的私人侵权性切入,论述了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与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关系,为了实现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理想目标,提出了改传统的三方诉讼构造为四方诉讼构造的主张.此外,还有学者从实体法角度,通过规范与事实的互动关系之阐述,以犯罪侵害的法益为基点,剖析了传统的“国家——犯罪人”为核心要素构成的刑事法律关系的缺陷,以新型的“国家——个体”分析范式,说明了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决策程序中的应有地位.与实体法角度分析相比,程序法视角的分析尤其引人关注。传统刑事实体法并不否认被害人在实体法中的利益,只是这种利益是纳入犯罪构成之中由公权代表者予以考量的。而程序法视角则不同,它需要反思传统程序法视野下,被害人在刑事追诉格局中的固有缺陷,从而为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撑及现实化的路径。上述探索难能可贵,但是,笔者认为,有的观点不元商榷之处,有的观点还有进一步深入思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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