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成应急程序紧急状态
摘要:应急程序是在紧急的状态下控制行政权力的需要,具有简化性、必要性和暂时性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非常态法律秩序的“基本法”更多的是一种“过程法”,只能说明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前后环节中,行政机关有了采取某种应对措施的法律依据,尚不能说应急行政权力有了可行的程序规范。在今后《紧急状态法》和其他应急法律中,应根据应急程序的特殊要求制定或完善有关应急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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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90年,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江苏开放大学主办,CN刊号为:32-1868/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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