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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寻衅滋事罪的证明

作者:叶君寻衅滋事罪证明对象证明

摘要:对寻衅滋事罪正确定罪量刑,需要对影响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影响刑事责任情节的事实加以证明.在证明中要注意证明行为的本质特征是无事生非,主观故意内容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性质是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在实践中应避免几个误区:该罪也会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共同行为和多次行为可以概括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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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研究

《终身教育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90年,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江苏开放大学主办,CN刊号为:32-1868/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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