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恒西藏农牧区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稳定机制
摘要:针对西藏农牧区社会稳定事业中法律专业群体匮乏和法治化水平低下的调研结论,提出在西藏农牧区基层治理中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论点。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当今中国社会背景下,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教师等法律职业成员基于各自的本质意志和职业使命,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过程中基于公正、自由、民主、效率、法治、民生、安全、秩序等法律理念和法律信仰而形成的恒久的共同生活。在官僚体系中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或适当范围的法律群体可达致良性的社会治理和弹性的秩序正义。在依法治藏背景下,应坚持在输血机制与造血机制并进的过程中构建与培育符合西藏农牧区自身特点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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