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燕霞单位犯罪单罚制双罚制复合主体
摘要:将单罚制作为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违反了“罪责自负”原则,也违反了犯罪行为“刑罚当罚性”的特征。因此,单罚制下的犯罪不能作为单位犯罪来认定,只能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犯罪进行对待。从犯罪主体上来说,单位犯罪存在双重犯罪主体,二者的地位不能等同于共同犯罪,以复合主体论来概括二者之间的关系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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