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妤婕美国新泽西州同性伴侣家庭伴侣家庭伴侣法
摘要:美国新泽西州自2004年开始实行的"家庭伴侣法"(Domestic Partnership Act)不仅借由"家庭伴侣"这一新法律概念的构建,在法制上正式承认同性伴侣的地位外,其更将州法制下原来必须具有婚姻关系才能享有的"部分"配偶权,授予登记为家庭伴侣的同性伴侣,以填补以往同性伴侣权益保障的法制真空。我国主要规范家庭与身份关系的民法及婚姻法,对其却无任何具体规范。通过整理分析美国新泽西州同性伴侣法制的发展,以供我国在将来针对同性伴侣权益保障,进行相关法制建构时参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