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万军中国直销业立法对外开放工商行政管理非法传销
摘要:冬去春来,猴年春节刚过,苦盼中国直销立法的直销公司终于听到立法春天的脚步了。2月9日,在中国贸促会举行的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透露,中国有望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2月10日,网易特约记者致电商务部外资司一位与本次立法有紧密关系的某处长,询问“直销立法会不会拖到2004年以后”时,该处长表示,“现在直销立法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应该没有理由拖到2004年以后。”邓湛透露,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法律草案,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促进合法的内资、外资直销企业共同发展。而据了解,邓湛提到的“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法律草案”,所指的其实就是《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出台已有一定时日。尽管其只是一份草案,部分内容还会进一步修订,但其透露出来的一些细节内容,却已经显示了中国政府在直销立法方面的重要风向。邓湛在2月9日的讲话内容毕竟只是原则性的问题,而随着一份《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透露出来的内容,诸多悬疑也便渐渐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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