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梦杰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预决效力
摘要: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彰显出我国公权力对家暴受害人的救济范围从事后救济延伸至事前预防阶段。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层面的保护。人身保护令的设立初衷即是为了保护家暴当事人,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司法裁判人员对于人身保护令是否具备事实预决效力、是否能够成为后续离婚诉讼案件的已决事实的判断仍然模糊不清。从人身保护令的内涵价值和施行现状来看,人身保护令并不具备产生事实预决效力的形成基础。法律规定的合理界限范围内正确使用人身保护令,对于规范人身保护令的执行、贯彻人身保护令的设立宗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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