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戈莱格·莱斯特尔不相容性否定承诺资格规范语用学推论反实在论直觉主义
摘要:在这篇短文里,我将比较Huw Price(【7】)和我本人(【9】)关于否定的对称性处理的两种不同方式,并与Robert Brandom关于承诺、资格和不相容性的分析进行对比。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归为Brandom所谓的规范语用学,是一种关于意义的语义学反实在论:语汇的含义是由人们的受规则支配(即规范的)的语用实践(语用学)予以明确的。这样的处理不同于直觉主义者的语义学反实在论,因为它提供了一种方式,使得我们可以区分“A”和“A得以保证”的推理意义。尽管“证明”具有某种中心地位,但“实证”并不是意义的首要承载者。而这种区分植根于对人们语用实践的细致分析。一方面,根据Price以及我本人的看法,人们既做断定也做否定;另一方面,Brandom则区分了自上而下的承诺与自下而上的资格,以及据此而定义的不相容性概念。本文考察这些不同进路之间的各种关联,并讨论从这些考察中浮现出的一种关于证明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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