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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改革的政治逻辑——基于J省A区的个案研究

作者:郭小聪 李谭君非税收入改革准市场机制选择性保护

摘要:我国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采取了准市场治理机制。一方面,职能部门必须依靠自身征收的非税收入,而非财政的无条件拨款,这体现了市场机制的逻辑;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规范,这体现了等级机制的逻辑。这种准市场机制导致了非税收入管理中的种种乱象。A区的案例表明:非税收入管理中准市场机制的形成,与A区的政府人员规模膨胀密切相关;现有制度环境下,A区无法废除非税收入管理中的准市场机制;A区采取的选择性保护策略,可以保护辖区内的大企业,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职能部门的“攫取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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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44-1752/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自然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反映中山大学理科各院系、各研究单位的最新科研成果,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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