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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顿与出路:隐瞒性取向婚姻的法律思考

作者:何剑同性恋同性婚姻隐瞒性取向可撤销婚姻婚姻权益

摘要:同性恋者隐瞒性取向缔结异性婚姻,已逐渐受到中国法律实务界注意。然而,'可撤销婚姻'等立法建言着眼于对异性恋一方的权益保护,不但有可能导致成年同性恋者的社会生存空间进一步逼仄,而且无法切实有效保障异性恋者的婚姻权益。西方当代同性恋立法模式与中国社会国情不无抵牾,'集体失语'的现实格局致使立法活动缺乏动力和后劲。中国传统社会以孝为核心的婚姻家庭观念、历代王朝所秉持的'移孝作忠'的政治意识,与西方重视自我实现、强调个人价值的法治传统存在着深刻抵触,并决定了近代经由'西法东渐'而开启的中国法治历程自始存在无法摆脱的价值冲突。中国特殊的法治背景,一方面使隐瞒性取向婚姻作为一个道德问题、社会问题、法律问题而孕育成熟,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妨碍了该问题在现有的法治格局中的解决。在'法治中国'的时代感召下,为突破这一困局起见,我们的法律应当更加认真地对待个人权利,深刻关注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个体自然人的内在尊严,营造对同性恋者开放、友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并积极引导中国社会民众价值观念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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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将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并结合起来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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