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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借贷契约第三人效力背后的方法论之辩——台湾地区晚近“民法”理论与实务最具争议之论题

作者:张力毅使用借贷契约债权物权化类推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法学方法论

摘要:如果从物债二分的传统分析视角出发,使用借贷契约为债权契约,不应有拘束第三人的效力。但将视野投至我国台湾地区,因使用借贷契约仅具有债权效力所导致的拆屋还地事件近些年来不断在法院上演。由于拆屋还地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衍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是否需要在特殊情况下赋予使用借贷契约第三人效力,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赋予使用借贷契约第三人效力就成了台湾晚近"民法"理论与实务最具争议之话题。而在这一热烈讨论背后所涉及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既有的民法规则体系下,面对疑难案例,法律人应如何通过法学方法论的合理展开妥善处理个案中的难题。这一论题恰在2013年底引发了大陆学术界的激烈探讨,台湾地区的经验或可以给我们提供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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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将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并结合起来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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